2024-05-09 12:38:38 文章编号:430 最新资讯

日期:2024年4月12日

来源:国务院

为配合《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实施,中国证监会将深化与香港合作,采取以下五项措施进一步拓展优化沪深港通机制,助力香港巩固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共同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协同发展。

一、放宽沪深港通下股票ETF合资格产品范围

中国证监会助力内地行业龙头企业进军香港资本市

在两地证监会指导下,沪深港交易所已达成共识,拟适度放宽合资格股票ETF的平均资产管理规模要求,降低南向港股通ETF产品的港股权重和港股通股票权重要求,北向沪股通、深股通ETF产品做对等调整,支持香港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建设。

二、将REITs纳入沪深港通

拟总体参照两地股票和ETF互联互通制度安排,将内地和香港合资格的REITs纳入沪深港通标的,进一步丰富沪深港通交易品种。

三、支持人民币股票交易柜台纳入港股通

香港推出港币-人民币双柜台机制以来,内地与香港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积极就人民币股票柜台纳入港股通开展研究,目前相关业务方案已初步达成共识。下一步双方将继续推进业务方案完善、规则修订、技术改造、投资者教育等各项准备工作,争取早日推出,助力人民币国际化。

四、优化基金互认安排

拟推动适度放宽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允许香港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与管理人同集团的海外资产管理机构,进一步优化基金互认安排,更好满足两地投资者多元化投资需求。

五、支持内地行业龙头企业赴香港上市

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规则发布实施一年来,已有72家企业完成赴港首次公开发行(IPO)备案,赴港上市融资渠道畅通,有力支持内地企业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规范发展。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行业龙头企业赴港上市融资。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会同香港证监会等各有关方面,指导两地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等,共同推动上述政策举措尽早平稳落地实施。


以下为香港证监会公告全文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决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正式启动沪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沪港通)。 沪港通下的股票交易将于2014年11月17日开始。 现公告如下:一、2014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以来,两地监管机构在启动沪港通的准备工作上通力合作。 目前,沪港通交易结算、额度管理等相关业务规则、操作方案及监管安排均已确定,技术系统准备就绪,市场培育和投资者教育取得良好结果,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二、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已就沪港通项目涉及的跨境监管合作原则和具体安排达成共识,并签署了《沪港通项目下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以加强双方执法合作,采取有效行动,打击各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沪港通正常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已订立监管合作安排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或突发事件,确保两地投诉渠道的开放和诉求的有效便捷处理。 两地已就沪港通投资者教育达成合作安排,继续做好沪港通投资者教育和投资知识传播工作。 三、两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及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沪港通各项职责,组织市场各方有序开展沪港通业务。 证券公司(或经纪商)应当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风险,做好投资者教育和服务,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两地市场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实践操作的差异,审慎评估和控制风险,理性开展沪港通相关投资。 市场各方应利用好正式启动前的时间,进一步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沪港通试点顺利开展。


相关标签: 中国证监会助力内地行业龙头企业进军香港资本市场